十堰一社区干部获刑 贪污挪用公款高达130余万
一名普通的社区干部竟然使用职务之便
移用、贪婪公款合计130多万元
日前
经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郧西县人民法院以贪婪、移用公款罪
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经查明,案发之前,王某某是郧西县城关镇某社区居委会的一名普通干部。其间,王某某在协助当地政府从事公务管理过程中,使用职务便利,采取重复申报手法,贪婪棚户区改造补偿资金86.2177万元;
此外,王某某还使用职务之便移用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棚户区改造资金48.4811万元。
日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案展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陈说中,承认自己违反了党纪国法,深感愧疚,对不住党的培育,对不住组织的信赖,对不住家人的支持,愿意承受法律的制裁。
因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主张被法庭予以采纳,终究,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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