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得悉,《武汉市控制吸烟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于9月26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与1995年武汉市政府出台的《武汉市公共场所制止吸烟规则》比较,法令扩大了制止吸烟的场所规模,将武汉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含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均列为制止吸烟场所,还规则部分室外制止吸烟场所。
个人违反规则,在制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依照责任责令改正,能够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令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安排的控烟责任,规则了制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责任,对吸烟者、烟草制品经营者也规则了相应责任,还赋予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告发权,涵盖了各类社会主体。“12345”市长热线一致受理有关控制吸烟的咨询和投诉告发。
制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实行规则责任的,有关部门依照责任责令期限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起,法令鼓舞、支撑志愿者安排、其他社会安排和个人展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等活动。鼓舞、支撑创建无烟单位,倡议无烟家庭,营造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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