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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与4名好友吃饭 半夜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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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18:2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夏天的武汉,是一座灯火通明的不夜城。很多夜猫子是越夜越快乐,下班后三五成群,酒足饭饱,再变身麦霸,引吭高歌。在服装厂作业的28岁的袁先生,这一圈走下来,走到了生命的结尾。家人觉得袁先生,死得太冤。

7月29号早上6点10分,还在睡觉的小袁接到了母亲打来的电话,“电话里面她很悲伤,她跟我说我哥哥正在汉口医院抢救,到医院之后,医师护士就跟我宣布我哥已经死亡,我整个人都是软的,直接跪在地上,看着我哥在那里哭。”

在派出所出具出警奉告单上帮女郎看到,7月29号5点02分,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翠林雅居门口发现一个跌倒的男人,男人5点50分被120送到了医院,医师确认该男人已无生命体征,并排除案子。通过多方探问,小袁才知道,哥哥小刚(化名)生前下班后与4名朋友一同吃饭,凌晨12点多又与别的3人去KTV唱了歌,小袁分析哥哥的死和喝酒有关。

小袁说:“当时他们厂里的状态就是刚开工,人手不行也在招工,我哥正好曾经的老同事手里有资源,他就刚下班过去请他们吃了个饭,在吃饭的过程中也谈到了说招人,介绍人的作业。”

小袁说,哥哥小刚本年28岁,生前就职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激光工业园的艾薇儿服装厂,虽然厂里没有要求哥哥去请客,但哥哥也是为了作业,他觉得厂里不能坐视不管。但他们连续三天找了厂里的负责人,老板都回复这个作业不算工伤,跟他们没有关系。

小刚是否因为作业上的事组织了饭局?帮女郎电话联系了参与饭局的马先生,马先生说确实聊到了招人的作业。那么,小刚的这种状况,其单位艾薇儿服装厂是否要负必定职责呢?



律师介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如果遭受损害的状况归于工伤。可是他请人喝酒这种行为,他不是企业指定的作业内容,所以这种状况下,这种行为就不归于工伤了。可是依据湖北省劳动厅和财政厅的一个文件,用人单位应当向非工伤劳动者家族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的抚恤金的。
《湖北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180号指出,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因依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发放3个月。一次抚恤金依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发放10个月。

随后,帮女郎陪同小袁来到了东西湖区联合激光工业园的艾薇儿服装厂。两边就补偿金额发生歧义,为了不影响厂区的正常经营,帮女郎和厂长以及家族商量往后决定来到就近的熊家墩社区,借用他们的场所进行洽谈。

下午三点,小刚家族、联合激光工业园方、艾薇儿服装厂负责人以及社区,多方总算在社区居委会会议室碰头。小刚父亲拿出了《湖北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180号,期望服装厂能按此进行补偿。

最终,两边签订了协议,艾薇儿服装厂当场向小刚家族支付各项抚恤金共5万元整。别的,律师提醒:酒后发生意外,撺掇饭局者、共饮者同样是有职责的。小袁表示,通过开始洽谈,与小刚聚会的七人,也都愿分别补偿一到两万元,合计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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