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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税务局启动落实个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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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22:3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了解,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习近平主席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让交税人尽早享受到减税盈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行履行新税法过渡期方针。
  “过渡期间,将首先完成两大利好!”武汉市税务局局长孟军介绍:“一方面,对交税人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首先按5000元/月的规范进行扣除,也就是俗称的‘起征点’提高了;另一方面,首先适用新的税率表,拉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对于交税人关心的核算问题,武汉市税务局简略算了一笔账:个人所得税薪酬、薪水应交税所得额并不是实践薪酬收入,而是对交税人获得的薪酬、薪水收入,扣除个人按规定交纳的“三险一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余额。
  比方,张某10月份获得的薪酬、薪水收入是12000元,扣除个人按规定交纳的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失业稳妥和住宅公积金共2000元后,则张某10月份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交税所得额=12000-2000-5000=5000。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10%-210=290元。假如依照曩昔的核算方法,张某的应交税额应为745元,新政后将减少455元,降负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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