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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办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清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校车等方面办理,要求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不实行交通安全教育办理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则》共分为24条,涉及校车安全的占了四分之一。《规则》清晰,发起设立校车专营公司,依法获得路途旅客运送答应的个体经营者,可在区政府统一组织办理下,使用契合国家安全规范的校车依照规则提供校车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应严厉执行校车安全办理规则,严厉校车驾驶员资质,加强专人专车专线路办理,严禁校车带病上路。
《规则》还提出,区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的数量和散布情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削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同时,还应经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添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时间、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此外,各区教育部门还要将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中小学、幼儿园不实行交通安全教育办理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长时间不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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